主题: [转贴]离婚

  • 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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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9/21 17:36:13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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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闹去法院,怎么办?夫妻两人没有共同的财产,有一个女孩

您好!

一、律师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
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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