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农村旧渡船报废 最高奖25万元
我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海南省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专项奖励资金,单船最高可奖25万元。农村老旧渡船是指船龄达到或超过15年且仍在运营的农村渡口旅客渡运船舶(不包括客滚船和车客渡船)。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并更新的船舶所有人。《办法》明确要求市县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旧船拆解和新船建造,及时收集整理旧船和新船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批准材料等,做到“一船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