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女友重修旧好遭拒男子持柴刀砍人获刑
“是我太冲动了,我认罪……”这是被告人唐某在法庭上的忏悔。由于持刀砍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唐某既遭到公诉机关的指控,又被前女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告上法庭。近日,屯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符某7861.39元。
唐某与符某于2001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后因感情问题二人于2012年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今年3月某日,唐某想和符某重修旧好。遭到符某拒绝后,唐某持一把事先带在身上的砍柴刀砍向符某,致使符某右小腿等多处受伤。经鉴定,符某的损伤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在案件审理阶段,符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7875.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梁振文通讯员何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