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子诉称———
实习40多天公司不给结工资
公司解释:该员工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
日前,来自海南医学院大四的张同学向南岛晚报记者反映称,本想在毕业前提前参加社会实践积累工作经验,可是没想到实习单位在自己工作了40多天之后,没按照一开始招聘时候说的结算工资。
张同学从10月25日起就在位于海口市龙华路财盛大厦304室的郑州优德伟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加实习工作。12月3日,他提出了离职,并随后离开了公司。但让他郁闷的是,公司没有按照当初入职时的说法结算40天实习工作的工资。
张同学表示,招聘的时候公司向他们口头表示,实习生的工资为1000元一个月,月初结算,因为实习并没跟公司签实习协议,但到了12月月初他并没有拿到实习工资。他离开公司的时候找到了销售部的主任周女士,她表示,要工资可以,还需要再工作两个星期,才能结算工资。
根据张同学提供电话,记者拨通了周女士的电话。一开始周女士不承认有此事。记者再次追问后她才表示,该员工培训了两个星期。第三个星期没有工作,第四、第五个星期才是工作时间。仅仅工作了两个星期,他就提出不想干了,走的时候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啥东西都没有办理,只是过来说,自己不在这干了,接着就让结工资,哪有这个理。”她还表示,公司培训员工需要一定的费用。辞职需要走公司的正常流程。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需要填写辞职单并交送到公司,等办完所有手续之后,公司就会结算工人工资。
律师支招 在校生实习 最好签协议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表示,学生利用假期业余时间实习,一般都会有实习协议。该协议虽然不同劳动合同有社保、加班费诸多强制规定。但也是双方约定,实习协议非法律要求必须签,但想办法要求签更有利。实习报酬很重要,约定要明确。同时如毕业后单位仍按实习算则为典型违法。他指出向张同学的情况,可以提起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解决此问题。 □南岛晚报见习记者冬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