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对高危孕产妇实施分级管理
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先行抢救
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为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保障母婴安全,省卫生厅制定《海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各医院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原则上评分为A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卫生院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A级带★以及评分为B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县级医疗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B级带★以及评分为C级(除特殊标记★外)的高危孕妇在市县孕产妇抢救中心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C级带★以及其他合并有复杂、疑难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转到海南省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治疗和住院分娩。
《方案》确定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及海口市人民医院5家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为海南省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并实行划片指导抢救制度。
《方案》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辖区孕产妇急救中心、省级急救中心的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急救电话24小时开通。
各级血液中心应优先保证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抢救时的血液供应。
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可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再就近转至其他上级医疗机构。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转诊无特殊情况时,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本地区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各定点救治机构不得以各种借口延误转诊,推诿转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