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共鸣居委会搬迁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其工作任务,而在未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滥用手上的职权擅自修改本人身份证号码,以便使本人能到达22周岁,这样可以赐予本人一间90平方米的公寓楼过度,好让本人搬迁,可是本人虽同意搬迁但并未同意更改本人的年龄。
如今与本人身份证号关联的有效证件,什么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养老金、医疗卡、工资卡、银行卡、结婚证、驾驶证等等,均与被他人擅自修改过的身份证号不一致,严重地侵犯了本人的权益,那些人简直就是无法无天,难道就没有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我曾十几次找过公安局相关人员要求改回本人原来的身份证号,可是那些人却不予受理?他们的回答是:谁改找谁去?那么我想请问那些拿了纳税人钱的公安局相关人员,你们是否具有这样的权力,在未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拿了他人相应证件去更改身份证号你们都有权力这样做?这是一种官官相护还是一种阴谋?我只想要一种合理又合法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