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男童“饿死成干尸”,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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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5/2 10:05:27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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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孩走失时体重90多斤,再被家人发现时“全身上下全是伤痕,身体干得只剩骨头”,尸体体重只有30多斤,加上这一人间惨剧发生的地点是河南信阳的救助站,于是这一饱受非议的官方救助机构再度被口水淹没。但理性看待,需要对此担责的,不仅仅是救助站。


为何人们将矛头指向救助站?

   事实尚未厘清之前,的确不应立刻将信阳救助站贴上有罪的标签。但查阅媒体报道,就在去年年底,信阳市救助站曾发生了另一起轰动全国的事件。2014年12月4日,17岁的湖南男孩何正果从信阳走失后被送往救助站,之后救助站又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12月9日,何正果被发现在精神病医院猝死,当天信阳市殡仪馆以“无名氏”的登记名字将其遗体火化。事情被媒体曝光后,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被停职。当时信阳市民政局局长邹洪告诉记者,信阳市救助站在救助何正果期间,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无疑大大增加了信阳救助站的“作恶嫌疑”,加上近年各地不断曝出救助站的负面新闻,更让公众的愤怒之火再度扑向救助站。2014年12月,河南固始县民政局救助站,“水泥地上铺着一层薄薄的稻草,流浪人员裹着被子蜷成一团,有的身上到处是冻疮,还有孩子被栓在了树上。”2013年湖南一家媒体派出一名记者,以流浪汉身份全程体验救助站的生活。不料,该记者被送进长沙市救助站几分钟之后,即遭遇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拷问和围殴。死缚双手,死摁双脚,膝盖顶头部……




  再回到此次事件本身,救助站即使没有积极寻找家长,也应该负责好孩子的安全与健康。然而事实是令人失望的。目前,孩子在救助站是怎样被“照看”的,又是如何变成“干尸”的,公众一无所知。根据媒体报道,当记者采访信阳市民政局救助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准备讲述事情的经过,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打断女性工作人员,并称“科长回来后再说”。似乎又隐隐预示着其中有什么隐情。




男童家长也有“疏于监护”之过

   信阳市民政局在关于此事的公开声明中指出,该名男童“患有严重智力障碍,且神智不清,由于缺乏有效监护经常走失。”男童亲属也承认,由于孩子经常走失,当地派出所部分民警曾在其多次走失后将其护送回家。如果此种说法属实,可见男童家长已对孩子走失有了某种程度上的见怪不怪,对民警能把孩子送回有了某种依赖心理,从而忽视了家长本身对孩子的监护职责,这也成为引发这一悲剧的导火索。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其中家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此一事件中的智障儿童并非孤儿,家长显然也负有责任。美国法律就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24小时得到监护,否则监护人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结果发生意外,比如火灾或者子女受伤,当地警察或者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可能会登门拜访。在很多州,父母的这种举动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被视为犯罪,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




  而在中国的私有观念中,儿童是家族的私有物,父母想怎么就怎么,政府不能干预。这样的观念,导致中国的父母可以以种种借口工脱离儿童的视线,从而间接导致儿童发生意外。2012年11月16日,五名十岁左右的男孩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的街头垃圾箱内,调查死因是生火取暖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后毕节市委处理了事发所在区的两个副区长。但在追究政府责任的时候,却没有去责问家长疏于监管的责任。




事实再度说明社会救助体系的薄弱

 这些家长为何未能尽责?在学者郑戈看来,除了个人主观上的原因,当然还有贫困、外出打工等社会经济原因。任何处在经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阶段的国家,都会存在大批劳动者在自我谋生与养育后代之间左支右绌、难以兼顾的现象。因此不能忽视或否认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男童虽然走丢,但是并没走远,接家长报案的五星乡派出所和把孩子送到救助站的老城派出所同属信阳市浉河区,相距只有区区几公里,按说不难找。但发现孩子的派出所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属?救助站为何这么长时间都没有联系家属?如果他们当时互通一下信息,事情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走向。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寻找过程?




  2006年9月,美国得州一名两岁男孩失踪,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出动50名警察、两架直升机开始在数公里范围内大面积搜索。首次寻找未果后,警察启动了“全国儿童警报系统(一种类似天气预报的系统,随时向公众发布通告,以便公众提供信息)”,向当地5000个家庭发布寻人公告,引发当地社区的关切。第三天,直升飞机终于在一个池塘边上发现了男孩。此外,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开通多语种全天候的热线救助服务,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的寻人布告。




  到不是说要求有关部门像美国一样丢了孩子出动直升机找人,但建立一个相应的服务中心或找人系统还是完全能做到的。然而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所言:“与国外相比,中国对于失踪人口的寻找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制度架构,类似于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据报道,从2003年起,公安部开始筹建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但因种种原因和实际困难尚未建立起来。




  除了警方的救济能力缺失外,中国的民政、社会救济能力也很薄弱,全世界发达国家全部都建了有儿童的庇护所,任何公民只要看到街头有流浪儿童,都有义务向警方、儿童福利部门报告,相关的救助机构会立即核实调查孩子的情况,在联系到家人之前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帮助、服务。而中国并没有这样的报告制度,公众意识不到自己有义务报警;或者想要帮助他们,也不知道要联系什么部门,具体该由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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