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贪图“好处费”儋州一男子把妻子微信账号“借”人收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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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1/8 16: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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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图每笔200元的“好处费”,儋州男子黄某将妻子的微信账号“借”给电信诈骗团伙,并帮忙转账诈骗所得5100元。11月5日,黄某涉嫌诈骗罪受审。

    黄某,儋州人,已婚。今年2月,在明知万某等人利用微博发布虚假的优惠出售明星演唱会门票进行诈骗的情况下,黄某仍提供妻子的微信账号,帮助万某等人将诈骗所得款进行转账。因为万某等人告诉他,每转一笔1700元的“门票费”他可以从中抽取200元“好处费”。

    今年2月的一天,一名受害人在微博上看到了万某等人发布的所谓林俊杰演唱会门票出售的消息,便给该账号私信,并添加了微信,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给了对方以购买门票。万某等人谎称已经下单,并给受害人发了一个收款二维码,让受害人把1700元门票钱转账过来。这笔钱,之后转到了黄某妻子的微信账号,黄某在收取200元好处费后,将该款转给了万某等人。

    同年3月,黄某再次抽取400元好处费,将两张“门票钱”中剩余的3000元转给万某等人。

    在万某等人落网后,黄某的妻子也因涉嫌参与其中收款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调查,黄某妻子的微信账号进行诈骗款收取、转账是由黄某进行操作,黄某被网上追逃。今年8月中旬,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明知他人诈骗,仍帮助他人将5100元诈骗款转账,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官和法官还对黄某的行为进行教育,让黄某及其家人告诫身边的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参与诈骗,以免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

    法庭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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