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洋浦促进航运业发展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 洋浦一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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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29 20:26:55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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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适应新时期航运业发展需要,加速航运要素集聚,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航运枢纽建设,管委会于2019年10月8日出台了《洋浦经济开发区促进航运业发展暂行办法》(浦管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通过对航运企业注册、新增运力补贴、开通航线和提升箱量补贴等航运要素覆盖,全面提升洋浦政策竞争优势。

鉴于《办法》内容较之前版本做了大幅度调整,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我局多次与各有关企业讨论,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对政策有了更多元、更大力度的诉求,经反复探讨于4月16日草拟了《促进航运发展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修改后,于6月17日经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促进航运发展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考虑到就高不重复的补贴原则,与财政局交流意见后,将企业注册补贴和航运服务业补贴按照财政局出台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执行,以此避免出现重复补贴,企业多头跑等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不同企业开通挂靠港相同的班轮航线可单独申请补贴,以此鼓励多家航运企业共同参与洋浦航运枢纽建设。

(三)进一步明确多个企业共同开通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只能由一个主体进行申请,以此鼓励航运企业共同经营,打造精品航线。

(四)进一步明确在洋浦因故停运航线复开需满一年的限定条件,避免出现钻政策空子现象。

(五)增加对内外贸同船运输航线补贴佐证材料要求。目前内外贸同船运输受保税油加注政策推动,将迎来新的业态增长点,为保障补贴有序、有据发放,故增加此项要求。

(六)增加对散改集货种认定及运输方向的要求。散改集政策作为普惠性政策,对原适用货种应进一步放宽条件,同时明确货物运输方向为出港。

(七)进一步明确提升箱量补贴中档次判定依据,避免出现双重理解。

(八)参照福建等地扶持办法,增加第三方理货公司佐证机制。利用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材料,简化现场人员核实时长,从而缩短审核流程,将核查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

(九)精简申请材料要求。弘扬“快准实好”工作作风,全面简化各种非必要佐证材料依据,减少企业申请准备时间,大幅度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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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孝峰,18389273400)




解读单位:洋浦交通运输与海洋局

  联系人:183892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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