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男方要给女方彩礼,女方家长会给出嫁妆,这是中国婚嫁习俗当中的传统,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一部分人不仅仅将这当作是一种传统来延续,反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索取”的理由。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难看到,女方家长对男方提出很高的彩礼要求,因为对方做不到而导致一段感情无疾而终的,这样的情况也实属遗憾,但是今天要说到的这位男子,他所遇到的情况则更特别一些。
男子和女友订婚了,于是按照女方的要求,给了28.8万的彩礼,还有一些金饰,
这样看来,男方还是非常有诚意的,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28.8万并不是小数目,再加上其他的金饰,已经足够体现出男方的诚意。
可两人还没有等到步入婚姻殿堂,女方就单方面提出了退婚,理由就是“彼此的三观不合”,
听到这样的理由,无疑是非常滑稽的,甚至有些莫名其妙,难道之前相处的时候没有发现三观不合,到结婚临门一脚才发现不合吗?
男方先是真诚挽回这段感情,但看着女方退婚的心意非常坚决,于是就要求退回彩礼,
但这时候女方就说了:退婚只会退一半的彩礼,而且金饰是不退的。
听到女方这样的说话,男方觉得十分无语,心想:你难道就靠订婚来发家致富,专门坑人彩礼钱吗?
这时候让男子担忧的是,自己给女方的彩礼并非转账形式,而是直接给现金,而给彩礼自然不会有收据,所以男子很难证明自己真的给了对方28.8万。
这样一来,让男子头疼的,就是怎样从对方手里将彩礼钱拿回来了。
那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