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深夜送女子回家,半途却将其强拽进小树林,海南海口一男子被判...

  • 祥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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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6 8:33:07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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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生活的男子林某某
晚上骑电动车送一女子回家途中
将该女子强行拉拽到小树林
与其发生性关系
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9月14日
海口市美兰检方
以强奸罪(未遂)、盗窃罪
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邀请被害人周某某参加其在海口市某村附近组织的饭局。当晚23时许,林某某提出骑电动车送周某某回家,周某某同意。途中周某某发现林某某并没有按自己回家的路途行进,便让林某某停车,林某某并未理会,一直行驶到海口市美兰区某大桥附近。停车后林某某借口撒尿,将周某某强行拉拽到旁边的小树林。随后又趁周某某不备拽住手臂往绿化带旁的草丛拉,周某某挣扎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被林某某夺走藏进裤兜里并使用至被抓获归案。


当时因林某某的电动车停放路边开着车灯,为了不被人发现,林某某命令周某某原地等候,他去推车。周某某趁机跑到路边拦下一辆轿车逃离现场并请求他人帮忙报警。2020年5月25日,林某某在琼山区红城湖路五公祠交警岗亭被抓获。经鉴定,周某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737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未遂)、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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