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看看黄历※
今日推荐
城市心情
论坛专题
论坛签到
社区图吧
用户中心
帮助中心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邀请被害人周某某参加其在海口市某村附近组织的饭局。当晚23时许,林某某提出骑电动车送周某某回家,周某某同意。途中周某某发现林某某并没有按自己回家的路途行进,便让林某某停车,林某某并未理会,一直行驶到海口市美兰区某大桥附近。停车后林某某借口撒尿,将周某某强行拉拽到旁边的小树林。随后又趁周某某不备拽住手臂往绿化带旁的草丛拉,周某某挣扎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被林某某夺走藏进裤兜里并使用至被抓获归案。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注意:视频地址非网站地址,支持优酷、土豆、搜狐、乐视等视频网站提供的视频地址
旺旺狗
兔斯基
蘑菇
悠嘻猴
土豆
猪猪
QQ
洋葱头
唛哩轰
喜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