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资金、人员、货物、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制度。
深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取消船舶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实行“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货物进境管理;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免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口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
《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赋予洋浦享受设区市行政管理权,授权管委会制定各种类别的企业扶持政策。
《关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将属于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等相关事权依规下放或委托给管委会。
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落户开发区最高奖励2000万元;连续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土地按成本价供给,固定资产投资最高扶持1亿元,并给予贷款贴息;厂房租赁实行“三免两减半” (第1-3年免租金,第4-5年租金减半);保税加工及维修最高扶持1000万元。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人才及港澳台人员,在开发区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开发区给予补贴。
免费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予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予100%产权。
货币补贴:对引进人才住房租赁予以补贴,每月最高5000元,购房补贴每年最高6万元。
配租配售: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向人才租赁或出售房屋。
生产性企业:增值税最高可享受6.5%的扶持,企业所得税最高可享受13%的扶持。
商贸型企业:增值税最高可享受28%的扶持,企业所得税最高可享受21%的扶持。
交通运输、物流中介代理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最高可享受39%的扶持,企业所得税最高可享受21%的扶持。
引进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引进纳税型企业:单个引荐人最高奖励300万元。科研机构、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等。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注册的企业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最高可享受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洋浦申请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达300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