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多次在海口的酒店、商店盗窃和诈骗他人财物男子获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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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4/15 9:31:23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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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底,男子陶某以招待朋友、客人,宴请领导,摆寿宴等理由,多次在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的酒店和商店,盗窃和诈骗他人烟酒。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某所犯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5日16时,被告人陶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咖啡馆的包厢内,以招待朋友为由要求服务员拿四条硬中华香烟。后因店内存货有限,在征得被告人陶某同意后,服务员拿了19包软中华香烟和19包硬中华香烟到包厢。陶某遂趁服务员离开之际,将上述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185元)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

2019年12月4日19时许,被告人陶某在美兰区新埠岛某海鲜城包厢内,以招待客人为由要求服务员拿四条软中华香烟到包厢,后趁服务员离开包厢,被告人陶某将该四条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

2019年12月8日17时许,被告人陶某在美兰区海甸岛某酒楼包厢,以接待领导为由要求服务员拿了六条软中华香烟到包厢,后趁服务员离开包厢,被告人陶某将该六条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4200元)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

除此之外,陶某还存在诈骗行为。2019年11月30日9时许,被告人陶某虚构要为其母亲摆寿宴,需要大量烟酒的事实,向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某酒业老板蔡某谎称先从某酒业拿走部分烟酒招待客人,然后由其妹夫前来领取剩余货物后一并结账,诈骗被害人蔡某12条软中华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996元)和1瓶蓝澳红葡萄酒。

2019年12月21日0时30分时许,被告人陶某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恒大旅游城某便利店,向便利店老板被害人秦某购买4条零1包软中华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390元)。在付款时,被告人陶某谎称其没带手机,可以回家后微信转账付款,并让该店老板秦某加其微信,被害人秦某同意。但被告人陶某拿到香烟离开后未按约定付款,并以各种理由推脱。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1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386元,其行为又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陶某有多次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陶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此外,责令被告人陶某退赔被害单位某咖啡馆经济损失人民币2185元,退赔被害单位某海鲜城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元,退赔被害单位某酒楼经济损失人民币4200元,退赔被害人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996元,退赔被害人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390元。



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监制:袁旺灵 李桂珍 吴长佳

主管:盛亚运

编辑:瞿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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