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方决定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已投放的3日内自行回收!

  • 没资本就别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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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6/16 9:52:27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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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东方市民,请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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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

明确我市目前无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计划
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
不要扫码乘坐。
关于我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给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建议函》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目前无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计划。 

请未经允许、自行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企业,于本通知下发后3日内回收已投放车辆。 

目前市面上私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未经备案,车辆缺少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不要扫码乘坐。

特此通知 

附件:公安部《关于及时制止违规投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问题的建议函》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方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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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市交通运输局、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方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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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驻点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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