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南一5岁女童家门前被大狗咬伤,脸上、肚子上…家长怒告邻居!

  • 徒留一场笑谈一场心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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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8/2 11:47:39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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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海南将新建二条经保亭、五指山高铁!


近年来,养狗的人越来越多

因养狗、遛狗产生的

各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儋州一名5岁女童陈某

被邻居家的狗咬伤

其父母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近日

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被告人李某、欧某应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9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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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图文无关)

01

      5岁女童逗狗玩时被咬伤


      陈某和李某、欧某是邻里关系。2019年12月23日19时30分许,陈某在李某、欧某家门前与邻居的孩子玩耍,陈某逗李某、欧某家的大黄狗玩时遭它攻击,造成陈某脸部、肚子、大腿等部位被咬、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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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图文无关)


  随后,陈某的父母与李某、欧某一起将陈某送到西部医院门诊治疗。陈某父母和李某、欧某因治疗费问题发生争议,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的医疗费为4264.76元,其中李某、欧某已支付1824.44元医疗费,陈某尚需注射狂犬疫苗费用305元。陈某于2019年12月23日、25日、26日、30日及2020年1月6日、1月20日由其父母陪同到西部医院门诊治疗。经三亚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鉴定人陈某后续治疗预计3000-4000元。



02

      法院:狗主人承担80%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欧某未对饲养的大黄狗采取安全措施是造成陈某受伤的主要原因。事发时陈某年仅5岁,其监护人明知邻居李某、欧某家有狗,未能有效地履行监护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综合陈某和李某、欧某过错的程度,一审法院酌情确定陈某承担20%的责任,李某、欧某承担80%的责任。


  结合相关证据,陈某损失共计9369.76元,李某、欧某应承担其中的80%即7495.81元,本案的发生确给年仅5岁的陈某造成心理、身体上的创伤,陈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酌情确定500元。故判决李某、欧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95.81元。扣除已支付的1824.44元,李某、欧某实际应赔偿陈某共6171.37元。


  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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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特区报、掌上保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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