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销售的米粉防腐剂超标儋州那大一餐饮店“吃”罚单

  • 一身傲骨怎能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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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1/17 14: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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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4日消息(记者 蒙健)销售的米粉经国家安全抽样检查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近日,儋州那大百万餐饮店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粉,被予以处罚款3000元。

据介绍,今年7月2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那大镇军屯一街的儋州那大百餐饮店销售的米粉进行国家安全抽样检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苯甲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8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儋州那大百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其7月23日购进的米粉在销售。经调查,7月23日,儋州那大百餐饮店从儋州那大郑二妃米粉摊处购进米粉5kg,购进价格为3.6元/kg,并于当天拿到店里加工成海鲜米粉汤和炒米粉进行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149.4元,违法所得149.4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那大百餐饮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儋州那大百餐饮店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49.4元并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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