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如何申请安居房?住建部门回应了……

  • 玲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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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4/20 15:49:57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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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成了市民朋友关注的焦点

近日,后台纷纷有小伙伴们留言

想了解如何申请安居房

海口市住建局就此作出了回应


问海口市住建局对外电话号码?

0898-68724538。

问安居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4平方米;(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安居房。

问目前海口市安居房申请的进度?

我市已开展第一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正在陆续发布公示。近期已启动第二批安居房申购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申购群体。

问咨询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对外电话?


购房资格审查部门:0898-66277350、0898-66281315、0898-66291895;

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管理部门:0898-66166269;

交易资金监管与备案信息查询部门:0898-66264023;

中介服务企业管理部门:0898-66286528;

房源核验部门:0898-66286508、0898-66790786。

问安居房何时公布申请名单?

我市已开展第一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正在陆续发布公示。近期已启动第二批安居房申购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合格人员也将陆续发布公示。

问安居房申请结果在哪里查询?

安居房审核结果将依次进行区、市两级公示,区级公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市级公示在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市民可自行查询。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审批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购通知书。

问房屋租赁证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房屋租赁证可以网上申办,详情请看文章《海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网上办理啦!操作指南→》

问购房资格码审核时间是多久?


材料齐全1-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问申请安居房社保断保是否影响审批?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安居房申请人应符合“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条件,因此,社保断保不符合申请安居房条件。

问外省户口在海口如何购房?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问2017年3月份备案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可以,2017年4月14日前的房产不限售,根据琼建房〔2018〕102号要求,第七点关于限制转让有关要求: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问安居房申请的材料是什么?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安居房申请群体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两大类,并按不同条件分为13个申请类别,每个申请类别要求的申请材料各不相同。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咨询了解。

问安置房是否可以过户?

安置房过户须提供拆迁协议,且拆迁协议时间满足限售条件,以拆迁协议时间为准,拆迁协议时间在2017年4月14日前,出售不受限制,可直接出售。拆迁协议时间在2017年4月14日-2017年9月20日的须产证满2年或家庭首套住宅方可出售,拆迁协议时间在2017年9月20日后的须产证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问二手房交易核验码申请可以线下办理吗?

目前买卖、赠与房源核验均须线上办理,如不懂操作可至海口市民游客中心一楼或海甸岛怡心路9号2楼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

问房产过户是否有限售时间?

根据琼建房〔2018〕102号要求,七、关于限制转让有关要求 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问房屋网签备案对外电话是多少?


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管理部门:0898-66166269。

问房屋赠与受赠方是否需要申请购房码?

受赠方不需要购房资格码。

问购房码、房源核验如何申请?

手机微信关注“海口12345”“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在海好办线上申请办理。如不懂操作可致电0898-66286508、0898-66790786。

问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已实施并轨管理。我市公租房由各区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建议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咨询并申请办理。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申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 2 年”的限制。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 2 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 3 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2 年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1 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1 年的。

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本项第 1 目至第 4 目规定条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5 年及以上的。

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23182 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44000 元(含)。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11285 元(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本市公布的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三、住房困难条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含)。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含)。

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具体包括本市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及长流镇、西秀镇、海秀镇、城西镇、灵山镇、演丰镇。主城区范围如重新调整,由市政府或市规划部门重新公布。政府批准的本市城乡统筹示范镇或计划单列镇,参照本款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乡镇执行。

四、财产值条件。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 139000元(含)。

问购买安居房首付比例如何计算?


安居房没有统一的首付比例要求。市民可在安居房竣工交付后,申请登记购买意愿时,向项目开发商申请协助向银行咨询了解个人首付比例情况。

问海口户籍和非海口户籍申请安居房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一套安居房:(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政务中心窗口具体申请办理。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安居房申购条件进行了调整强化,并按照《规定》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购安居房的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当前,《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建设、申请、分配及管理等内容正在进行调整修订,并将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实施。因政策调整期间申购条件尚未确定,暂停受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本市安居房。

问海口市购房合同备案要审核多久?


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有疑问可致电0898-66166269进行咨询。

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我市经济适用房经过44期已经配售完毕,我市不再新建经济适用房。且申请窗口已于2018年4月关闭,不再受理申请。

问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已实施并轨管理。我市公租房由各区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建议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咨询并申请办理。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申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 2 年”的限制。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 2 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 3 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2 年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1 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1 年的。

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本项第 1 目至第 4 目规定条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 5 年及以上的。

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23182 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44000 元(含)。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11285 元(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本市公布的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三、住房困难条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平方米(含)。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含)。

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具体包括本市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及长流镇、西秀镇、海秀镇、城西镇、灵山镇、演丰镇。主城区范围如重新调整,由市政府或市规划部门重新公布。政府批准的本市城乡统筹示范镇或计划单列镇,参照本款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乡镇执行。

四、财产值条件。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 139000元(含)。

(来源:自贸江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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